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
为帮助在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,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,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北京大学在上海举办区域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。
一、招生对象
获得学士学位(专业不限),工作一年以上者;非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可放宽至大专学历。
二、专业课程设置
必修课程:经济增长与发展、区域经济学、战略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宏观经济学、微观经济学、领导科学、房地产经营管理、技术创新与发展。
五、教学安排
上课时间2009年10月—2011年8月,课程教学一年半,以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双休日授课或者每月集中三天授课,每门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核。
六、收费标准和缴纳
1.学费28000元,一次交清(可分期付款)。研究生班正式开班上课后,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,视为自动放弃学习,不退学费。教材费由本人自理。
2.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除了缴纳上述学费外,还需交纳考试费、论文指导和答辩费。此部分费用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缴纳。
七、申硕条件
学士学位获得之日起满三年;